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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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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海住建房[2015]662号

  海南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孟岚、符竞元、符竞予:

  就荣静大厦底层房屋登记相关事宜,我局已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关于荣静大厦底层房屋更正登记的事先告知书》(海住建房[2014]938号),并于2014年12月5日在海南日报A08版刊登公告,进行送达。公告期届满后,我局依法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关于变更荣静大厦1-C号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海住建房[2015]441号)、《关于变更荣静大厦1-D、1-E号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海住建房[2015]442号)、关于变更荣静大厦1-A、1-B号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海住建房[2015]443号),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巴伦路5号荣静大厦底层1-C号房屋(产权人孟岚,房屋所有权证号:HK090373)、1-D号房屋(产权人符竞元,房屋所有权证号:HK090372)、1-E号房屋(产权人符竞元,房屋所有权证号:HK090371)、1-A号房屋(产权人符竞予,房屋所有权证号:HK090375)、1-B号房屋(产权人符竞予,房屋所有权证号:HK090374)登记的房屋用途由原来的“住宅”变更为“架空车库”。以上决定,因你方现住址不详,联系方式改变等原因,无法当面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如对以上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告依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依法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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