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开展“两创示范”工作,主要实现了两个改变:一是将对小微企业的项目直接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整体支持,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缩短了政策流程,可以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将分部门分行业专项推进,改为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五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真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是“两创示范”的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将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在三年示范期内,对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对一般城市,包括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