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党政信息中心原主任陈国庚一审被判10年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国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类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赃22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国庚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