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4家公司不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我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见2015年3月5日《海南日报》第A11版公告)后,至今仍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上4家公司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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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