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琳、陈夏清、叶雁平、陈自华、海南一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西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海口一祺建材经营部: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龙执字第5218号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本案的违约金及逾期履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589527.31元。你们对此如果有异议,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对该违约金与利息的数额进行确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