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或个人对上述通告的土地和建筑物产权权属存有主张的,请在通告期限内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6楼611办公室作出说明。如所提供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由此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解决、承担,与征收人无关。逾期未作主张的,我区将不再受理,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进行处理。如对该项目中其他的土地和建筑物产权权属存有主张的,也请在该期限内到我区提出书面说明。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07545990、13876385990。
附:幸福路项目征询产权权属主张的土地和建筑物示意图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