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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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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3)龙执字第4548-2号

  申请执行人周高玉与被执行人陈远福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并委托拍卖被执行人陈远福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龙吉花园C2栋8B房,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龙吉花园C2栋8B房;建筑面积65.57平方米;上述房产已抵押给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82464元;过户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四、应买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3)龙执字第4548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及方式购买变卖房产”,并注明联系方式。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执行法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联系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联系电话:66783761  传真电话:66755272。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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