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哪些类别?不同类别的准入要求是什么?
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不同类别的准入事项,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准入要求。
对禁止准入事项,意见明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意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两种准入方式:一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二是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意见提出,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同时,要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特别是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问: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美两国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正在加紧进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这两个负面清单是什么关系?
答:从国际经验看,“负面清单”是指,凡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须提前以清单方式列明;除此之外,外资享有与东道国国民相同的准入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负面清单,都是按照这个原则制定的,都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范畴。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核心是把握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使二者既划清界限又保持衔接。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记者赵超 安蓓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