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表示,这份法律框架对解除对伊朗经济、金融制裁作出了规定。所有各方都要确保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尽快落实,欧盟将为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从2006年开始,西方国家以伊朗研发核武器为由,对其实施多轮经济制裁。2006年以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多项决议对伊朗实施制裁。
除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措施外,欧盟多次单方面追加对伊制裁。欧盟对伊朗制裁包括:禁止对伊朗出口武器、军民两用产品和可能被用来进行铀浓缩的产品;禁止从伊朗进口原油、天然气、石化和石油产品;冻结伊朗中央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在欧盟的资产;禁止伊朗货运飞机使用欧盟机场;对涉及伊朗核计划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出入欧盟限制和资产冻结等。
2014年1月以来,欧盟开始暂停部分对伊制裁措施,作为落实2013年11月伊朗和伊核六国签署的过渡协议的一步。在今年7月签署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后,欧盟又将暂停部分制裁的措施延长至2016年1月,以为落实全面协议留下必要的准备和安排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