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结合司法责任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陵水法院还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行先试开展了试行调解专员聘任制度、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用民事案件新庭审布局、法官助理责任制试点等五项改革。调解专员和调解法官上岗以来,让一系列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省法院系统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累了经验。
改革以来,陵水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同时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以严格公正、扎实高效的审判作风,努力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据统计,3至9月份,该院新收案件1814件,同比增长28.2%,结案1623件,同比增长23.42%,结案率达到89.47%,全院审判质效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很好地完成了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调处纠纷、保障权益、服务陵水发展的工作任务,为陵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
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按照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陵水法院经以考试加考核的方式完成31名入额法官选任,任命15名法官助理,按时完成了三类人员定编定岗分类管理,目前,陵水法院现在员额法官31人,审判辅助人员37人,行政人员6人。同时,还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完成倍增计划,使人民陪审员由数量13人增至30人。
自3月1日起,在完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定编定岗分类管理后,陵水法院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上来。一是积极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座谈讨论,明确责任。通过召开法官、法官助理座谈会,学习相关文件,强调了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让他们心里有数,明确各自办案的权力和责任。
主审法官主持庭审和签发裁判文书。凡3月1日后所立的案件均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和由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自行签发裁判文书。为了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陵水法院的做法是裁判文书签发之前由主审法官将裁判文书交由法官会议成员审阅把关。陵水法院在按时间节点下放文书签发权的同时,及时制定了保障配套机制,建立法官会议研讨,成立法官会议,集众人之力为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法律适用上提供智力支持。该院还建立了“陵河法坛”法官微信群,通过借助法官集体智慧,加强对新类型、疑难等各类案件的沟通交流。
明确合议庭成员的责任。陵水法院要求合议庭成员独自发表意见,不能简单附和主审法官;要求庭长加强对合议庭成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列席合议庭评议的方式,督促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评议、共同决策、充分履责;要求取消庭长作最后发言事项,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案件合议时,先由主审法官向合议庭提出自己明确、具体意见,再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提出自己意见和依据并说明理由;要求重视合议笔录的记录真实全面。
二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日常工作中该院已作出了改变。作为基层院陵水法院明确审委会主要任务就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进行讨论,要求须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经法官会议讨论。
三是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责任。根据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含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应该按照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但人民陪审员毕竟不同于法官,所以陵水法院认为人民陪审员承担合议庭相应的较小的责任以此区分其他合议庭成员。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质量,陵水法院通过召开人民陪审员会议,厘清其参与审理案件的责任,并强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完成独立阅卷到合议案件时必须参加并就案件事实部分独立发表意见。
四是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因立案门槛降低会带来的“案多人少”问题以及虚假、滥诉等现象,陵水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制定的《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在立案、庭审前,法官主动向当事人说明《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的相关的内容和要求,让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让公众知晓诚信诉讼,达到诚信诉讼目的。
五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从制度上来倒逼公正司法。陵水法院主要通过开展案件评查、组织庭审观摩点评、裁判文书质量评查通报等制度,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案件评查每季度开展1次,这样可以强化对庭审的监督指导。该院及时将省高院的类案参考发放到每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手中,督促他们学习,严格执行类案参考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审判权独立行使并不等于放任不管,该院严格执行了《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切实做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设定了“二唯码”终身识别案件。
院、庭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陵水法院以上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数,确立法官年度办案指标。其中副院长年办案数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50%,庭长不少于70%,并将法官年度办案指标作为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终考核的硬性指标,定期统计公布各部门各法官收结案情况。院、庭领导办案不仅让“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同时极大地调动年轻法官的工作热情。
先行先试 五项配套改革为全省探路
结合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作为海南法院司法改革综合示范院,陵水法院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在省高院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陵水法院开展了试行调解专员聘任制度、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用民事案件新庭审布局、法官助理责任制试点等五项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
一是试行调解专员聘任制度。为贯彻落实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6月份,在新村、椰林、本号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开展调解专员试点改革。在人员配备方面,以推荐选聘方式从辖区各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选聘任10名调解专员,其中新村法庭4名、椰林法庭4名、本号法庭2名,参与各种纠纷的调解;在物质保障方面,调解专员日常工作由各派出法庭具体负责管理,不要求坐班。陵水法院在法庭及时安排布置办公场所,设立办公室,制作岗位牌、定制工作服,规范调解工作统计台账。同时按月落实了调解专员案件补助金制度,按制度规定的标准给调解专员发放补助金;在调解程序方面,明确调解专员工作职责、调解工作流程,统一调解文书格式,确保法院调解文书和司法确认文书的对接;在业务培训方面,根据调解专员的调解工作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要求掌握同类民事案件的责任分担、财产分配等标准,确保提高同类型案件调解工作质效。运行3个多月时间来,10名调解专员成功调解结案152件,其中司法确认结案9件。
二是试点设立专职调解法官。为有效缓解陵水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压力,促使调审适度分离,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陵水法院打破传统的调解模式,6月份,在院机关立案庭设置专职调解法官。在人员配备方面,人员归口编制在院机关立案庭,由陵水法院党组从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且善于使用本地方言的员额内法官中选任了2名专职调解法官负责专职调解工作;在工作管理方面,专职调解法官日常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管理,在立案庭设立办公室,制作岗位牌和规范调解工作统计台账、调解工作流程。专职调解法官从接到当事人材料开始,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无论案件进行到何种程度,专职调解法官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运行一个多月时间来,2名专职调解法官含应合议庭邀请参与调解在内,已调解结案96件。
三是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改革。随着陵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不断上升,原先仅有的10名书记员已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7月份,在省高院、陵水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陵水法院实行了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改革。速录员的招聘实行政府雇员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由县政府委派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两年一聘。目前招聘的14名速录员已分配至各业务庭工作。随着这项改革的推进,解决了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庭审效率明显提升。
四是试点民事案件新庭审布局改革。10月份,陵水法院民事案件庭审首次试用新的庭审布局,为我省法院民事案件建立新型庭审布局作出了有益尝试。首先,采用新的庭审格局。陵水法院在率先尝试推出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的民事审判制度试点改革基础上,再次进行司法形式上的试点改革,即改变法庭布局设置,采用新的庭审格局:现有的审判台、书记员席设置保持不变;原告席、被告席由过去的相对而坐改变为平行横向设立,共同面向审判台;增加证人、鉴定人席,其席位列于原告席和被告席之后,正中间面向审判台。这些举措改变了过去双方当事人相对而坐、怒目而视、争锋相对“窘境”,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缓和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效果。
其次,安装同步记录显示屏。针对庭审当事人不能即时了解庭审笔录内容的现状,在审判席、原、被告席、证人席分别安装了同步记录显示屏和投影幕布,同步显示书记员正在记录的开庭笔录,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能即时看到书记员记录的内容,不需要法官提示,当事人可根据书记员记录的速度,适当加快和放慢讲话速度,同时还能即时校验庭审笔录,随时更正内容。这一改革举措不仅有效保护了当事人诉权,提高庭审效率,而且提升了法庭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阳光审判形象。
五是试行法官助理责任制改革。根据省高院关于《海南省法院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10月份,陵水法院在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职责等方面进行定位试点。
各司其职,合理配置。陵水法院对法官与法官助理进行合理配置,按照一个合议庭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比例优化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各业务部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同时结合各业务庭收案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让法官助理为主审法官分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使主审法官将更多精力用在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上。
细化职责,使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脱。依据试点方案,对《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中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适当细化。审查诉讼材料、送达传票、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主持庭前调解,撰写裁判文书等辅助性工作都由法官助理来完成。
角色鲜明,法官助理坐上审判台。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审理案件时参与庭审,其座位安排在合议庭成员(或主审法官)左手侧,与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并排;开庭时着法院制服;在庭审中,法官助理认为对案件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可征询主审法官意见后,由法官决定是否发问;在法律文书中,法官助理应当署名,署名的位置在书记员位置之上一行,日期之后。
积极建言 法官助理数量有待增加
据了解,今年1—9月份,陵水法院民事审判庭新收案件925件,加上旧存123件,共有案件1048件。为了能够突出法官助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主体地位和角色定位,陵水法院根据收案情况及时调整,决定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试行优化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局部试行,使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比例达到1:1:1。
“结合司法责任制实践经验,要提高审判效率,审判人员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理想配置应是1:1:1。”陵水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陵水法院受人员编制限制,无法在全院入额法官内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比例。“陵水法院根据31名法官、15名法官助理、24名书记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只能按照一个合议庭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比例优化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各业务部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
对此,陵水法院建议,为继续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增加人员编制等方式,增加法官助理的数量。
(文/图 杨小莉 三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