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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委会就英州镇珊瑚支路工程与镇政府签订了《征地包干协议书》,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已基本结束,在《征地包干协议书》约定的征地包干范围内,尚有位于保墩村保墩小学西侧、面积为26.86亩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种植大棚)补偿款,因权利人至今未明确,未予发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2号)的要求,为促进珊瑚支路市政项目早日动工,现通知该大棚权利人,自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村委会办理大棚所有人确认及补偿款领取登记手续。逾期该大棚依法拆除后,我村委会将补偿款移交政府部门提存,权利人日后可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 特此通知。 英州镇大坡村民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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