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利辛女子李娟为救女童被狗咬伤”的新闻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目前伤者家属收到善款超过70万元。然而据警方调查,李娟并非救人时被狗咬,而是喂狗时被咬。(10月20日《新安晚报》)
剧情反转,让70多万元善款立即成为焦点。很显然,爱心人士向李娟伸出援手,主要是基于她勇救女童,而不是因为她被狗咬——被狗咬的人多了,别人怎么没收到捐款呢?
虚构“见义勇为”而接受社会捐款,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讲涉嫌诈骗。今年8月,一名网友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死亡,因此骗得3700多人“打赏”9万多元,警方查明真相后,以涉嫌诈骗对该网友予以刑事拘留。这种骗捐行为不仅戏弄了人们的爱心,损伤了社会信义,更会给慈善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新闻中就有一位每月只有70元政府救济金收入的老人,为李娟捐款50元。面对如此爱心,李娟良心何安?面对这样的骗捐,我们又怎能不愤怒!
除了愤怒,我们更要理性思考。骗捐行为并非个例,反而呈现越来越多的态势,又将如何遏制?骗捐行为大多发生在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活动中,这是因为目前有关慈善、募捐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慈善组织,不适用于个人,这使得个人募捐难免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募捐的事由及受助者的情况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却没有相关机构予以核查;其次,募得资金的流向不公开,存在滥用的可能。就像这次以李娟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事由是虚构的,媒体报道时却没有核实,也没有相关机构进行把关,而70多万元善款去向,同样是一笔糊涂账。
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发展,“个人募捐”行为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让急需救助者得到及时救助,又有效防范骗捐行为发生,考验着立法者、监管者的智慧。无论如何,不能再让“个人募捐”处于法律和监管的空白地带了。今年1月,浙江宁波市出台《规范慈善募捐行为意见》,对个人独立发起的募捐行为作出了明确限制,就是一次有益尝试。只有募捐真实性得到核查,资金流向得到监督,爱心才不会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