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行不通了
近日,海口一经贸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告示内容含有“活动商品、恕不退换”字样,工商部门认为这一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同时限制消费者变更或者解除格式条款的权利,决定对涉事公司处罚3000元。海南一旅行社制作旅游行程路线、景点宣传单中有“客人途中脱团的,我社不退还任何费用”等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除和变更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该旅行社处罚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