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卖保留价格:904房150万元、1001房155万元、1002房151万元。应买保证金:每套50万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60日内。
三、变卖方式:1、按照先交保证金者先得的原则处理。整体应买优先。如有两人以上在同一日缴纳保证金应买同一房号的,按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理;应买相同房号的,按应买房号多者得的原则处理;2、应买人应在变卖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应买保证金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内(户名:海口海事法院;账号:266262970641;开户行:中行海口龙珠支行);3、变卖成交时,由应买人与本院签署应买确认书,应买人应在签字后5日内支付全额应买款至本院代管款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经本院同意逾期支付的除外)。
四、特别说明:上述房产按现状净价变卖,即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联系人:林法官 电话0898-66288597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