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公告:1.标的1拍卖成交后,房屋过户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持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房屋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移交;涉案拍卖的房屋为毛坯房,保养状况一般;涉案拍卖的房产系按现状评估,如有未尽事项,应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为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及缴交相关费用,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办理。2.标的2、3按现状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税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展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11:00止。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月29日11:00前到我司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款到帐为准。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帐号:1009689400000122。缴款用途处须填明:竞买人姓名或名称、标的1注明(2015)海南一中法拍字第68号竞买保证金;标的2注明(2015)海南一中法拍字第69号竞买保证金;标的3注明(2015)海南一中法拍字第71号竞买保证金。
拍卖单位:海南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898-66753060、66753061
委托方监督电话:65301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