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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明日报》刊登徐梦秋署名文章指出:机会的公平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公平,在机会有限,机会成为稀有资源的时候,如何来配置机会并保障机会的公平,就需要有相应的规则出场。换言之,机会是一种权利,获得机会就是获得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这种权利应由相应的规则来配置和赋予,而不能由特权来赐予。如何才能制定公平的规则呢?规则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俗成的,它可能是不成文的规则,但其公正性已被公众所认可,这种规则只要不与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就是合乎时宜的,不应随意干涉。还有一种规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时代的权力机构,如立法机关,必须通过民主、协商的程序,在充分反映所有竞争主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少数主体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规则,才能保证规则的公平,进而保障机会的公平。因此,民主决策、民主立法对一个国家而言是必须的,规则公平的实质就是通过程序民主达到实质正义。在这个意义上,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政治体制的改革来配套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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