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限时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我司将于近期向购买保障性住房且已交购房款者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时开票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缴销发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16年6月20日前到公司登记采集您在公司所购房屋为第几套房的房屋套次信息,以便按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开具发票。逾期未登记采集信息,造成公司无法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一切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登记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8楼翔兴公司; 联系人:陈道宇、韩雅; 联系电话:68625970。
海南海宁经济发展总公司
海南振业新合纤有限公司
海南椰海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