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了缴纳房款通知书,要求缴付房款至合同房款的93%,缴款期限至2016年4月15日止。至今,仍有大部分购房员工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款。现再次下发催缴房款通知,缴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15日止。请尚未按要求缴够房款的员工,尽快于规定时间足额缴付。逾期仍未缴房款的,公司将从2016年4月16日起,依法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缴所欠房款(按应缴款100%算欠款)的利息及罚息,并按《预售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海南海宁经济发展总公司
海南振业新合纤有限公司
海南椰海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