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将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持有的原广东省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关于申请征用土地的问题的批复》(城建管(85)232号)用地批文项下的319.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谢承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原广东省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关于申请征用土地的问题的批复》(城建管(85)232)用地批文项下的319.92平方米使用权。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