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2016年5月11日起,全省各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上述车辆的销售日期在2016年5月11日之前,且车辆排放标准达到“国四”标准但未达到“国五”标准的,应予办理注册登记。
日前,记者走访海口市琼北车管所,以办理新车登记注册为名咨询民警。民警表示,目前车管所已执行新标准,对本地新购置的“国四”标准的新车“设禁”,但外地迁入海口的“国四”标准的车辆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