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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海南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依法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彭振德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先锋商业城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14621号;建筑面积348平方米】及房屋覆盖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国用(2005)第0551号;面积208平方米】。参考价:127.6096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特别说明: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时产生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17时止;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7月15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拍卖公司了解详情及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户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1009689400000122。缴款用途处须填明:竞买人姓名或名称,(2016)海南一中法拍字第8号竞买保证金。拍卖单位:海南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国贸北路金融花园A座二层;电话:0898-68523900 13976111340;法院监督电话:0898-653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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