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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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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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