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使制裁更有针对性,有的放矢。二是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虚假诉讼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要求对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征的案件高度警惕,严格审查。三是要求在查证事实过程中,严格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四是建立多维度立体的虚假诉讼惩罚制度。五是多管齐下,力争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六是区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等不同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分别规定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