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公开了今年首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共有19家企业上榜,涉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诸多问题(见本报昨日A01版)。
一些企业眼中只有自身利益,甚至为此不惜破坏脆弱的生态环境,即便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仍然不惜以身试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无疑在严惩之外又给企业多上了一道“紧箍咒”,形成对企业的有效震慑。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公开目的是为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因此,曝光之后更需跟踪追责,要充分借助民众的监督作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长期监督,以防“旧疾复发”。只有如此,才能以信息公开的阳光、透明,有效规避环境违法行为的“狡猾”“隐蔽”,倒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