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江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宗国有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09)第45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向我局提交补证申请。面积46993.33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海南鸿埠实业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定仙路;西至国有存量地、仙屯六、十二经济社用地;北至仙屯六、十二经济社用地;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凡对该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海南江宏实业有限公司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