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巨甫与被执行人文昌长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文昌长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港路022号“红树湾国际度假公馆”项目A幢1201、1203、911房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港路022号“红树湾国际度假公馆”项目A幢1201、1203、911房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二、变卖价:1201房69万元,1203房36万元,911房68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应买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6年6月22日海口海事法院(2014)琼海法执字第422号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并向本院明确购买的房号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五、支付价款方式:应买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将变卖价款支付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变卖价款的时间先后确定买受人,以付款先到本院案款专户者先得的原则处理,本院收到变卖价款为同一日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
联系人:姜法官 电话:66264315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邮编:570208。
特此公告。
附:1、变卖标的物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港路022号“红树湾国际度假公馆”项目A幢1201、1203、911房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现办理了总证,未办理各房屋分证。
2、本院执行案款账户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昆南支行,账号:21104001040007570。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