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志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韩志勇,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志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海南兴林规划设计院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