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今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近20万人将退出条例保障范围,这也意味着上述人员“缴得少领的多”的缴领模式将成为历史。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因其覆盖面广、保障性强,深受企业员工信赖。但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以基本工资为标准进行缴费,却享受较高的收益,违背了“多缴多得”公平原则,被广为诟病。
此次拿机关事业单位“开刀”,就是基本养老制度深化改革的一大举措,既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挤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维护企业职工权益;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调动企业、员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进而统筹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