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