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驰等17位船员与被执行人上海金诚船务有限公司、邱晓阳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依法对被执行人上海金诚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鲲”轮进行公开拍卖,但经二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均流拍,现决定对该轮进行第二次公开变卖,特此公告如下:一、变卖价格:550万元。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7日内。三、变卖方式:1、应买人向本院交纳应买保证金200万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开户单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海口龙昆南支行,帐户:21104001040007570),并提交书面申请;2、如在公告期限内有多人报名参加竞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理。应买人应于公告刊登之日起第8天到本院参加竞买; 3、变卖成交时,由应买人与本院签署应买确认书,应买人应在签字后2日内支付全额应买款至本院代管款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特别说明:上述“北鲲”轮按现状净价变卖,即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联系电话:0898-66288597、18689663235
海口海事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