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周昌实业有限公司、许亚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2015)海中法执恢字第18-1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周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金贸区周昌大厦第四层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YL385376]。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周昌大厦第四层4-A、4-B、4-C、4-D房产[证号:HKYL385376],如对本院拟处置财产权确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