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3月10日,刚满18岁的周某凡来到三亚找工作,入住商品街某客栈。3月13日晚,周某凡喝酒后萌发了找“小姐”的想法。于是,他用手机陌陌、微信找到微信名叫“楠楠”的“小姐”联系人,双方谈定嫖资包夜2000元。周某凡通过照片选中了23岁的陈某。其实,周某凡身上现金只有200余元,当时就有了发生关系后把对方杀死的想法。
3月14日零时许,陈某来到周某凡的房间。周某凡承诺第二天转钱给陈某后,陈某先为周某凡进行性服务,随后陈某睡去。凌晨2时许,周某凡实施计划,掐死了陈某,并拿走其2000余元现金,然后将她的手机、钱包、衣服等物品丢弃在临春河畔,又出门买回两个大编织袋准备抛尸,然而最后因尸体太重而放弃。
第二天晚,周某凡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凡故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刚满18周岁,且因在庭前给予被害人亲属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据法院方面介绍,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即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缓刑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