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南方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15)琼执字第14-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亚龙湾开发区龙塘路24666.6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三土房(2010)第02400号];又以(2015)琼执字第14-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以最后评估鉴定的面积为准)。对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