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鹏展长兴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5MA5RCCKR7F,法定代表人:方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一稽检通一〔2016〕1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6〕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