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时任文儒镇槟榔根村委会竹军墩村民小组组长邱明才,违反规定填制虚假的会计凭证,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村务开支;未将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存入村民小组账户,直接坐支集体收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澄迈县文儒镇纪委审议,决定给予邱明才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