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开发的位于我市五指山市红旗路的“碧云天”项目,经我市住建局《关于五指山泓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碧云天商住楼项目是否超容积率的复函》(五建函[2014]312号)文件确认该宗地初始容积率为1.0,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容积率为6.22,超出初始容积率5.22,超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5384.53平方米。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和《五指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司的增容事项进行评估后征收增容费,请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协商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调整容积率进行评估事宜,逾期不派人与我局协商的,我局将自行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调整容积率事宜进行评估,并征收增容费。你司对我局的征缴增容费的行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联系人:谢云,电话:0898-86627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