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开发的位于我市五指山市邮政办公大楼西侧的“候鸟花园”项目,经我市住建局《关于商请确定海南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候鸟花园项目初始容积率的复函》(五建函[2014]230号)文件确认该宗地初始容积率为1.0,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容积率为2.2,超出初始容积率1.2。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和《五指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司的增容事项进行评估后征收增容费,请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协商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调整容积率进行评估事宜,逾期不派人与我局协商的,我局将自行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调整容积率事宜进行评估,并征收增容费。
你司对我局的征缴增容费的行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联系人:谢云,电话:0898-86627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