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对下述房产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下表)。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海口市振兴路8号)办理异议登记或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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