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买人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竞买:1、在琼中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2、在琼中县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竞买申请和登记: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耕保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查询和购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挂牌起始时间: 2016年12月9日 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五、其他事项:(一)该地块须按我县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二)开发建设期限:开发企业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如不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建设和不履行《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使用权。(三)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四)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五)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86225309 65303602;http://www.ggzy.hi.gov.cn www.landchina.com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