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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28450
事由: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2016〕5号),将应纳罚款1,427,125.46元缴入国库。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琼地税一稽催通〔2016〕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通知书》(琼地税一稽催通〔2016〕1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