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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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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杜绝体罚教育
亟需法律兜底
  银川市清湖幼儿园的几名儿童家长向媒体反映,几天前,清湖幼儿园大三班的几名幼童总喊疼,家长们陆续发现,孩子身上有类似针眼儿的伤疤。11月19日,银川警方对此事发布通报,警方正在全力取证调查。(11月20日《新消息报》)

  说真的,教育发展到了今天,看到变着法子体罚学生的新闻更多的是震惊。一些体罚,不仅仅属于一般性的体罚,而且带有羞辱性质。就银川这起个案来看,如果经警方调查取证是真,这名老师对孩子明显超出了一般性体罚范畴,并带有羞辱和虐待性质。

  体罚教育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一些老师简单地将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不无关系。惩戒教育是以“施罚使犯过者身心醒悟,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从错误的行为、观念、意识和心理当中醒悟过来,惩戒教育在目的、方式、性质和行为后果都与体罚有着本质区别。而体罚的目的是让学生惧怕自己而唯令是从,达到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最终达到控制孩子言行的目的。

  但是,孩子毕竟是孩子,他们的天性不可能如同老师想象中的那么乖,动辄体罚学生,不仅有辱师德,更重要的是这种教育方法不利于学生自身潜力的发掘和快乐成长。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我们需要在学生面前能够放得下架子、多一份轻松快乐的老师,也需要老师们在“言传”时,更注重“身教”。

  何况,不管是《教育法》、《教师法》,还是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抑或2013年9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均明确禁止“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客观地讲,从过往多起校园恶性体罚事件中看得出,对于向学生实施体罚的教师,校方或教育管理部门只是对违规教师作出辞退或者停职的惩处,警方很少对其涉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这种惩罚,难以达到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因此,惩处体罚教师不能止于辞退或者停职,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该取消教师从业资格的就取消,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依法追究,让法律兜底,让体罚教育不再频繁上演。(禄永峰)

  本版言论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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