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排污要由企业担责,可令人瞠目的是,竟有政府为企业代缴排污费。政府代缴排污费于情于理都不应该,一则违反了环保规定,政府部门“带头”违规,环保法令权威性何在;二则有违排污费征收初衷,本来,排污费的征收是为了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职责,可政府代缴,企业疼不到身上,还有何动力做好环保;此外,以巨额财政资金为企业排污买单,可曾考虑过纳税人的意见?政府代缴排污费,归根结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如此本末倒置的发展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利于长远发展。这正是:
企业为利把污排,
政府买单不应该;
竭泽而渔难行远,
发展环境买不来。
(图/闵汝明 文/张成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