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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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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图说
排污费岂能代缴
  1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江西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1147万元。

  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排污要由企业担责,可令人瞠目的是,竟有政府为企业代缴排污费。政府代缴排污费于情于理都不应该,一则违反了环保规定,政府部门“带头”违规,环保法令权威性何在;二则有违排污费征收初衷,本来,排污费的征收是为了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职责,可政府代缴,企业疼不到身上,还有何动力做好环保;此外,以巨额财政资金为企业排污买单,可曾考虑过纳税人的意见?政府代缴排污费,归根结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如此本末倒置的发展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利于长远发展。这正是:

  企业为利把污排,

  政府买单不应该;

  竭泽而渔难行远,

  发展环境买不来。

  (图/闵汝明 文/张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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