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国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签字、按手印,是我们通常在签署重要协议、合约时要遇到的场景。然而,这么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却难倒了河南小伙儿吴建平。由于早年间失去双臂,无法按手印,他在买房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
银行贷款按手印、签合同按手印、写证明按手印……签字画押,已经成为一部分人潜意识中的“惯例”。一些地方和部门遇上需要写纸质材料的事情,往往都是“一支笔”“一盒印泥”“一根手指头”。然而,类似做法,遇上没有手指或者双臂的人,则显得明显不合时宜。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惯例虽实行多年,但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比如,一些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必须本人签字确认,于是,就曾出现过七旬老人被抬着去银行修改密码的闹剧;前几年,个别单位需要公民身份信息,明明拿着公安分局制作的居民身份证,却硬要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在这些单位和公务人员看来,本人签字才可认定,而且制度必须遵守,否则,自己就可能担风险,而一旦证明在手,就是有什么问题,自己也可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这些事情,说来说去,就是不敢担责。即使明明知道可以借助“绿色通道”或者其他更为合适的方式处理,却仍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随大流”的心态,让当事人跑一趟又一趟。正是由于这种不愿担责心理作祟,遇到惯例之外的事情,一些服务人员总是找尽各种客观理由搪塞、敷衍,多拿“惯例”当“挡箭牌”,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惯例是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所设计,同时也为方便人们生活而设定。然而,当惯例与客观现实发生矛盾时,要以最大方便群众为主要原则,实现惯例与现实的“无缝对接”,这样既能快速解决群众的诉求,又可维护惯例的权威性,一举两得,如此才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表现。否则,倘若只是一味地照本宣科、盲从惯例,不仅使群众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还会引起群众的怨言,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