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农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蓝岛畜牧集团有限公司、曹登科、郭军、韦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韦海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8层1807房。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财产予以处置。
如对上述财产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