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秀和长流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13]117号,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海秀镇、长流镇610.23亩集体土地,作为永万西路延长线两侧拟收储地块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北至南海大道,南至货运大道(椰海大道),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海秀镇或长流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海秀镇人民政府、长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海秀镇李先生,电话:18689841926
长流镇王先生,电话:13807577201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