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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商品住宅项目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海绵型小区设计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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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府﹝2016﹞11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品住宅项目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17]9号)精神,从2017年4月1日起,对新建、改建商品住宅项目,请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生态小区评价设计导则(试行)》和《海南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计导则》(试行),在送审的设计方案文本中增加绿色生态小区自评报告和海绵型小区设计专篇,以便我局按通知要求做好审查工作。 特此通告。 海口市规划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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