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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和“海口通用朗德医药有限公司”。分立后的“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万元,“海口通用朗德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原“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对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朗德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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