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单位)中招办务必要求各中学将成绩数据反馈给每一个考生检查核对,确保最终成绩准确无误。如果考生成绩有误需纠正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盖章,校长签名,报送至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市县(单位)中招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具体负责同志在系统上对考生成绩进行更正。考生成绩更正的审核材料须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