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法院首先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4名被告人分别进行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或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王某、黄某、钟某、李某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随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1起涉毒案的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范某2次贩卖毒品,其中贩卖海洛因18.73克、甲基苯丙胺7.59克、美沙酮339.24克。2016年3月,符某贩卖海洛因5克。2016年3月,范某、符某为吸食和贩卖毒品,又与陈某共同购买毒品并实施异地运输,在运毒过程中被查获352.75克海洛因。3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再犯,范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