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曼与被执行人孙然、海南伟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诉讼阶段裁定继续查封了海南伟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万泉河口海滨旅游区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8)第1006号35106平方米土地及该地上已报建的“博鳌凯莱温泉假日”项目。
对上述查封财产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作出处置。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